评论文章:从“刚在店里充完值就遇人去楼空”“会员卡办了就不让退”等现象说起,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讨论管好预付卡、完善监管体系的方向。

刚在店里充完值就遇“人去楼空”;会员卡办了就不让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预付式消费是广大群众最常接触的消费模式之一,在美容美发、健身美体、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这一模式可以让经营者尽快回笼资金,减轻经营压力,对消费者来说也能享受到一定优惠。但是,近年来该领域纠纷不断,不少消费者都“踩过坑”。2024年,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受理的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接近2万件,预付卡退款等问题仍是“老大难”。

具体来说,预付式消费领域“卷款跑路”现象频发,还有人充当“职业闭店人”,恶意帮助经营者“金蝉脱壳”,从中牟利;消费者到店办理会员卡,却被告知“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少书面合同,消费者则往往面对举证难、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即便消费者胜诉,“跑路”商家也可能早已转移资金,或者执行阶段发现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消费者的预付款还是“打了水漂”。这些现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是对社会消费信心的打击。

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就是要严惩“卷款跑路”,规制“霸王条款”,破解举证难题。比如,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卷款跑路”,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无效;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等等。这样的规定,打通消费堵点,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管好一张预付卡,多地在破题,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创新监管举措。比如,山东济南“预付宝”上线,引入“信托式”监管新模式;上海首次设立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标准,等等。这些创新举措为行业“痛点”开出“药方”,给预付式消费加上“安全锁”。

消费一头连着经营主体,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张预付卡不能成为“卡”住消费者信心的绊脚石。此次司法解释出台,能成为守护消费安全感的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要真正破解难题,还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织牢监管网络,完善相关监管体系,让消费者预付得明明白白、消费得安全放心。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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