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委员:
《关于将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纳入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领域重点任务的提案(流水号63、471并入)》收悉,现就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依法监管缺少上位法依据
商务部于2012年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 9号)(下称《办法》),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在国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统一备案管理。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办法》,其只适用于调整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法人,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不在此监管范围,在预付式消费监管及维权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对不具备兑付能力的、恶意跑路的及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管理机制。此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交通(运输)、旅游(票务)、教育(辅导)、医疗(体检)等行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监管难度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遇到严重挑战,预付卡经营方式由实体卡开始向虚拟卡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商业经营向跨界经营发展,经营范围由立足市内向全国、海外延伸。一些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个体工商户逃避备案监管,采取打折、赠送等方式发卡圈钱,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网购平台充当买卖中介发售预付卡,圈钱跑路风险难控,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难度增加,监管重点已经由防范公款消费、滥发福利、行贿受贿向风险防范转变,由原来的防止购卡者违规为主向防止发卡者违规为主转变,由排查备案为主向审慎备案为主转变。
(三)立法条件不成熟
在国家层面还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同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地区相比,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看,专门制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并不成熟。从立法实践来看,2018年上海市人大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在国内占比不大,多为发卡企业密集的经济发达省(市),与我区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参考价值相对不高。且经与试点省(市)商务、市监部门沟通,限于职责划分没有上位法支撑、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等原因,针对预付卡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行政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
二、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情况
(一)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场检查,全面检查发卡企业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卡企业“三项制度”执行情况、预收资金情况和存管资金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办法》予以处罚。要求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洗浴等企业法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办法》的活动,使企业全面了解国家政策规定,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企业法人,主动约谈企业法人,督促其尽快完成发卡备案工作。
(二)联合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力度。近几年,商务厅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和专项整治,2022年开始,又把此项工作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盟市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并予以公示。建立部门各负其责,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资金监管。目前商务领域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2012年颁布施行的,此《办法》制定时间比较早,为适应发展和监管需要,2021年10月商务部对《办法》启动修改程序并征求本领域和各相关部门意见,意见中将明确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下一步,商务厅将组织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广规范化预付款消费格式合同,引导、规范发卡企业预付费经营行为,会同金融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服务的金融机构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系统,对发卡企业管存资金或缴纳保费到账情况、资金存管比例、保函或保证保险是否失效或不足等情况加强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下一步工作。因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负责,按照“管行业管预付式消费”的原则,预付式消费监管涉及多部门,商务部门只是负责管理预付卡发行主体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贸服务业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等企业法人。下一步商务厅将根据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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