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预付卡消费乱象,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仔细地研究提案,认为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客观存在,建议值得借鉴。我们查阅了《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等法规性文件。同时还了解了上海、北京等地区预付卡管理好的做法。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市商务局通过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非现金购卡、实名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建立预收资金存管保障制度。通过业务系统每季度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动态信息,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资金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联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确保备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宣传落实。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印发了大连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大商务发〔2021〕200号)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
三、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进一步推动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联合相关部门拟制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已征求完意见,将于近期下发。《修订稿》完善了行业主体,将交通、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商务部等部门建立具有信息服务、风险预警、监管辅助等主要功能的公共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等系统信息共享。在资金管理方面,明确发卡经营者应当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发卡经营者的资金保障比例应当不低于上一个营业日预付资金余额的50%。在监督管理方面,公共信息系统针对经营者六大违规情形(一年内因违反办法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投诉纠纷率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发卡规模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资金保障合约到期前30日未续约的,或者资金保障比例未达到50%的;连续超过3日未报送数据,或者一年内漏报、瞒报、虚报信息累计超过3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风险情形。)建立面向消费者、经营者、金融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预警机制。明确所有单用途卡经营者应当在首次发行单用途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并于每日24点前向公共信息系统报送前一日24点前存续的单用途卡卡号和对应余额。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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